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 2020-118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切实推进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29 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宜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 2 月 19 日
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4.29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2019 年 2 月 20 日、2020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575,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成交最低价为 12.39 元/股,成交最高价为 14.28 元/股,累
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2.5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4.2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29 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按回购金额下限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9.2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608.59 万股,累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53%;按回购金额上限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9.2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623.00 万股,累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14.29 元/股,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49.29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
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