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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9 沪市 人福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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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9:人福医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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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 2019-010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金额及用途: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29 元/股;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6 个月均不
存在减持计划,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  相关风险提示: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
议通过,存在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存在
因股权激励方案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未通过、 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未授出或未全部授出的风险;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
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
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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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
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
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 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公司将
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
发展,同时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经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规划,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29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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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
人民币10亿元;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4.2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69,979,006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
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4.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69,979,0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7%。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则回
购完成并全部授出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655,240  5.00  137,634,246  10.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6,049,062  95.00  1,216,070,056  89.83
总股本  1,353,704,302  100.00  1,353,704,302  100.00
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36,874,383,865.7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13,877,566,310.99 元,流动资产 16,092,361,068.42 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 10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
资产的比重为 2.7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7.21%、约占流
动资产的比重为 6.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4.29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69,979,00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17%。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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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回购股份
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
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九)回购股份的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
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
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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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
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 2018 年 7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期间,公司董事长王学海先生、
董事兼总裁李杰先生、监事盖松梅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
2,599,300 股、 922,300 股、 4,700 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 0.19%、 0.07%、
0.0003%。前述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及时履行了股份变动申报或
信息披露义务, 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王学海先生、李杰先生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
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止。
公司其他董监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也不存在内幕
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
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向董事王学海、李杰、张小东、周汉生、邓霞飞、黄峰、
谢获宝、何其生、王学恭发出关于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 2019
年 1 月 29 日,上述董事均回复其自即日起, 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向监事杜越新、齐民、盖松梅、朱建敏、何昊发出关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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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2019 年 1 月 29 日,上述监事均回复其
自即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李杰、 邓霞飞、 徐华斌、吴亚君、杜文涛、
李前伦发出关于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2019 年 1 月 29 日,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其自即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实际
控制人艾路明发出关于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2019 年 1 月
29 日,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