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7-046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正集团”)、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签订《联合收购协议》,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7.1114%的股权,组成联合受让体对该项目进行受让,其中公司以73,105.10万元受让华泰保险 2.5247%的股权,相关摘牌事宜已于2015年12月22日完成。该项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 12月 9日、 12月 10 日、12月11日和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就华泰保险股权投资事项签订《关于华泰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前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于2017年4月10日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君正集团、君正化工
乙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当代砾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当代砾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当代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旻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福医药
1、协议的背景与目的
(1)2016年11月21日,依据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本协议甲、乙双方
共同签署《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作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股东期间的相关一致行动事宜。
(2)2017年4月10日,依据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本协议甲、乙双方
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
2、《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
(1)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在股份行使、表决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泰保险《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双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中国保监会尚未批准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华泰保险的行为,甲乙双方尚未履行原《一致行动协议》开展一致行动行为,双方不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其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其他约定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对公司受让华泰保险股权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投资受让华泰保险股权所享有的权益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受让华泰保险股权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公司将根据交易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