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3-01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了对业务、
财务等事项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管控,保障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公司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108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2]47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上述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进行积极整改,现已整改完毕。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3、苏亚金诚出具《关于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
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和《关于 2021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和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影响均已消除。同时,苏亚金诚已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综上,公司认为因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而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此外,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