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6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12 月 7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
星股份”)、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澄
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告:临 2022-137)。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53010120200000786),约定借款币种及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发放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每笔借款提款日前一日的1年期 LPR。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宣威磷电未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农业银行将宣威磷电、公司起诉至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曲靖中院”),请求法院按照合同约定判令宣威磷电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宣威磷电期间已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2021年6月7日,公司收到曲靖中院(2021)云03民初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宣威磷电和公司的相关资产。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曲靖中院(2021)云03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9月6日,公司收到曲靖中院(2021)云03执601号《执行通知书》:缴纳执行标的款42481987.30元及相应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以及缴纳执行申请费。2022
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曲靖中院(2021)云03执6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曲靖中院(2021)云03执60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详见公告:临2021-039、2021-045、2021-063、2021-077和2022-005)
二、最新进展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曲靖中院关于宣威磷电、公司与农业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2022)云 03 执恢 51 号-4】:
裁定如下:一、对被执行人宣威磷电持有的、存放于该公司的 PASS-145 高压组合电器母线设备及配套设备、黄磷炉智能控制系统(GH-3 型)、黄磷尾气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97 件机械设备予以查封;
二、以上被查封的机械设备,本院指定被执行人宣威磷电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查封期限为贰年。查封期限内不得买卖、转移、损毁该机械设备。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查封要求宣威磷电保持现有状态,不得买卖、转移、损毁该机械设备,因此对宣威磷电日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就相关债务与农业银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对上述机械设备的查封。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账户的解冻工作,截止目前,宣威磷电尚有 7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1,980,165.19 元。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