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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8 沪市 *ST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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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5

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16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8 月 16 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证券简称由“*ST澄星”变更为“ST 澄星”,证券代码“600078”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停牌 1 天,并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复牌。

  一、证券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证券种类:A 股,证券简称由“*ST 澄星”变更为“ST 澄星”;

  2、证券代码 “600078”不变;

  3、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8 月 16 日。

    二、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 2020 年度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12 月)第 13.9.1条(一)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12 月)第 13.3.2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和解,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2-061)。
  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上述原因,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
由“澄星股份”变更为“*ST 澄星”。

  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 1,457,237,160.70 元,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33,405,365.12 元,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5,196,508.25 元。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对照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显示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鉴于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
调 事 项 段 的无 保 留意 见 审 计 报告 , 公司 归 属 于 上市 公 司股 东 的 净 资产 为
1,457,237,160.70 元,苏亚金诚针对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出具了《关于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
核报告》,前述审核报告已经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同时,2022 年 4 月 28 日,无锡中院作出(2022)苏 02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公司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管理人已经出具了《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已经出具了《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5 月 7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公司认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和解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

  此外,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为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 2022-10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年 8 月 12 日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9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停
牌 1 天,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T 澄星”变更为“ST澄星”;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证券代码“600078”不变。

    五、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1、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相关事项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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