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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8 沪市 *ST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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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14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7,680.00 万元至 70,924.00 万元;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16,080.00 万元至 23,919.00 万元。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业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5.1.1 条中应当进行预告的情形:“(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
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47,680.00 万元至 70,924.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8,908.81 万元
至 72,152.81 万元,同比增加 3980.18%到 5871.76%。


  2、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16,080.00 万元至 23,91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9,702.40 万元至

27,541.40 万元,同比增加 543.90%到 760.31%。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8.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22.40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磷化工行业总体延续了2021 年以来的景气周期,公司黄磷、磷酸等化工
产品销售价格虽有波动,但总体维持中高位运行。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科学组织生产经营,“矿电磷一体化”产业链优势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贡献金额为16,080.00万元至23,919.00万元。

    2、2022年上半年,得益于公司和解协议顺利执行完毕,公司已解决部分债务问题,化解相关风险,在最大程度上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为公司恢复、改善经营及盈利能力赢得较为充裕的空间,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公司债务仅在部分豁免、部分延期的前提下进行了部分清偿,债务豁免部分收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贡献金额为15,000.00万元至
20,000.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3、2021年,公司由于安全生产、库存清理等原因,向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销售黄磷产生应收款2.29亿元,至2021年末该款项一直未能收回,该笔应收款是由大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结欠云南东平大量款项所致,应视同为大股东澄星集团对澄星股份的资金占用,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1年年报计提了全额资产减值准备2.29亿元(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092)。2022年上半年,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应收款金额2.29亿元,该款项可收回性的风险敞口已经全部消除;基于此,公司于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转回原2021年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29亿元,该事项对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有较大贡献(非经常性损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2、2021年12月7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2022年7月11日,公司、澄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告:2022-137)。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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