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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8 沪市 *ST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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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0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9 日、5 月 10 日和 5 月 1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
 团”)管理人,澄星集团管理人核查答复: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依法进场接管澄
 星集团后,根据管理人接管掌握的资料,管理人未发现澄星集团存在对你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到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

    ●鉴于公司因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目前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公司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实施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请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
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于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起 60 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活动,上述公开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拍卖(变卖),因拍卖期间无竞买人出价,目前
已流拍,并将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 10 时(延时除外)
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9 日、5 月 10 日和 5 月 1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情况

  澄星集团管理人核查答复: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依法进场接管澄星集团后,
根据管理人接管掌握的资料,管理人未发现澄星集团存在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到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因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
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公司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实施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请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
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3、2022 年 2 月 8 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起 60 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上述公开
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5、公司第二大股东 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拍卖(变卖),
因拍卖期间无竞买人出价,目前已流拍,并将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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