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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8 沪市 *ST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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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 澄星              编号:临 2022-10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

    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于2022年 5 月 4 日收到上交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2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问询函》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尽快落实回复,上交所将在公司回复相关公告后,视情况于 10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无锡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和解,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2 年 4 月 28 日,无锡中院裁定确认公司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公司自查,公
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和解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57,237,160.70 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33,405,365.12 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108,050,480.3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5,196,508.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752,486.94 元,公司自查,认为 2021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显示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已经消除。
  ●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董事会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实施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 2020 年度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12 月)第 13.9.1条(一)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12 月)第 13.3.2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和解,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2-061)。
  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上述原因,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
由“澄星股份”变更为“*ST 澄星”。

  二、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 1,457,237,160.70 元,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33,405,365.12 元,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5,196,508.25 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对照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显示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鉴于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
调 事 项 段 的无 保 留意 见 审 计 报告 , 公司 归 属 于 上市 公 司股 东 的 净 资产 为
1,457,237,160.70 元,苏亚金诚针对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出具了《关于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
审核报告》,前述审核报告已经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同时,2022 年 4 月 28 日,无锡中院作出(2022)苏 02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公司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管理人已经出具了《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已经出具了《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5 月 7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公司认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和解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

  此外,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向上交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江阴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认公
司于2021年12 月 31 日将应收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债权转为对江苏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的债权。2022 年 4 月 15 日,江苏资产已用现金
2,256,191,574.65 元全部偿还上述债权(含期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4 月 14 日利
息 17,427,265.27 元)。2021 年 1-4 月公司及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因安全生
产、库存清理等原因,需要处理黄磷,经控股股东协调安排将黄磷处置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平”),但云南东平因被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结欠其大量款项,未能支付上述货款,形成应收款项,构成资金占用,含税金额 229,311,294.00元。截至目前,上述款项 229,311,294.00 元已经由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归还。
  因此,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已经解决,由此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时公司年审会计师苏亚金诚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上交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2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问询函》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尽快落实回复,上交所将在公司回复相关公告后,视情况于 10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相关事项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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