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4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核查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更正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外,其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告中披露的风险事项,包括:二级市场交易风险、退市风险、立案调查风险等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关于公司申请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盘,累计 11 个交易
日涨停,累计涨跌幅高达 70.18%。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与公司基本面
背离,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
牌,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近日,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澄星;证券代码:600078)
将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二、关于公司核查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停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公司董监高等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经核查,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更正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外,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向管理人询问,公司不涉及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管理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管理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6、经核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更正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一)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1 年 5 月 6 日,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尽快更正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后,净资产预计为负,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
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七)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4,372,765.26
元(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八)近期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公司股票
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盘,累计 11 个交易日涨停,累计
涨跌幅高达 70.1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有关公告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