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1 月 17 日和 1 月 1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
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如
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91,130,164.9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2,835,149.95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或“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
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
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详见:临 2021-121、临 2021-121、临 2022-001、临 2022-004)。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260,957,808.18 元。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
结,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
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
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 10 时起 60 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
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1 月 17 日和 1 月 1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查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兴先生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
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3、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
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91,130,164.9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2,835,149.95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详见公告:临 2021-103)。
5、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详见公告:临 2021-114)。
6、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内容详见:临 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详见:临2021-121、临 2021-121、临 2022-001、临 2022-004)。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7、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260,957,808.18 元(详见公告:临 2022-005)。
8、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
结,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
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9、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