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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8 沪市 *ST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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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8

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
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
结,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占 2020 年公司营业
收入的 77.80%;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 3,099,428,714.01 元;占
公司营业收入的 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260,957,808.18 元。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26日10时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
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8)。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1、临 2021-124)。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内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截止目前,部分问
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 2022 年 1 月 8 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
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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