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1-12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澄星集团”或“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
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
股份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
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
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
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0 时(延
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260,957,808.18 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2,130,828,551.90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130,129,256.28 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 2,667,005.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时无法判断诉讼(仲裁)案件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下述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一至十五为已披露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1-119);本次公告为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二和六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 5,082,544,713.42 元(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
抵消)。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2 执 752 号《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和《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2 民
初 198 号《诉讼费催缴通知书》。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2,260,957,808.18 元(其中:重大
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2,130,828,551.90 元;其他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
130,129,256.28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释义: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汉邦(江阴)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石化”)、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澄高包装”)、江阴市澄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房地产”)、
常州铂斯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斯达”)、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
江阴市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江阴日化”)、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西澄星”)。
一、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判决(/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 案由 涉案金额(元) 程序 案号 进度 调 履行
号 请人 解/裁决 情况
等)结果
收 到
执 行
裁 定
书 、
报 告
案 宁波银行股 金融借 (2021)苏 财 产
件 份有限公司 澄星股份、 款合同 44,928,111.64 诉讼 0281 执 一审 一审判 令 、
一 无锡分行 澄星集团 纠纷 5505 号 决已出 执 行
通 知
书 、
当 事
人 缴
款 通
知书
案 渤海银行股 澄星股份、 金融借 201,062,033.00 诉讼 (2021)苏 一审 一审判 收 到
件 份有限公司 澄星集团 款合同 02 民初 471 决已出 执 行
二 无锡分行 纠纷 号、(2021) 通 知
苏02执752 书 、
号 报 告
财 产
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