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1-10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资金占用事项: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或“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
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提示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 2021-027)。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
●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详见公司于 2020 年5 月 8 日发布的公告,编号:2020-022);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 股(含本次轮候冻结股数在内),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告:临 2021-103)。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
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1109-1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是否 冻结股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份是否 冻结起 冻结到期 冻结 冻结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股 为限售 始日 日 申请人 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东 股
冻结期限
中国农业 信用
2021 年 为36个月,
澄星 银行股份 证开
是 170,826,693 100% 25.78% 否 11 月 9 自转为正
集团 有限公司 证纠
日 式冻结之
江阴分行 纷
日起计算
冻结期限
中国农业 信用
2021 年 为36个月,
澄星 银行股份 证开
是 170,826,693 100% 25.78% 否 11 月 9 自转为正
集团 有限公司 证纠
日 式冻结之
江阴分行 纷
日起计算
冻结期限
中国农业 信用
2021 年 为36个月,
澄星 银行股份 证开
是 170,826,693 100% 25.78% 否 11 月 9 自转为正
集团 有限公司 证纠
日 式冻结之
江阴分行 纷
日起计算
合计 170,826,693 100% 25.78%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份数 冻结起
执行法院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到期日 备注
量(股) 始日
比例 比例
浙江省宁 详见公司临
波市中级 2020年6
170,826,693 100% 25.78% 2023 年 6月 21 日 2020-032公
人民法院 月 22 日
告
江苏省无 冻结期限为三年, 详见公司临
锡市中级 2020年8
170,826,693 100% 25.78% 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37公
人民法院 月 3 日
之日起计算 告
江苏省无 冻结期限为三年, 详见公司临
锡市中级 2020年8
170,826,693 100% 25.78% 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37公
人民法院 月 3 日
之日起计算 告
重庆市第 冻结期限为三年, 详见公司临
五中级人 2020年8
170,826,693 100% 25.78% 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38公
民法院 月 12 日
之日起计算 告
重庆市第 冻结期限为三年, 详见公司临
五中级人 2020年8
170,826,693 100% 25.78% 自转为正式冻结 2020-038公
民法院 月 12 日
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