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欣新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公司及子公司上一年度末登记在册的核心骨干正式员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45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暂命名,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予以实施。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份额不超过10,000万份,按照1:1设立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优先信托份额的规模不超过5,000万份,一般信托份额的规模不超过5,000万份。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份额。
公司大股东李洁先生承诺为集合信托计划中优先信托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进行差额补偿,为集合信托中一般信托份额的本金进行差额补偿。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康欣新材的股票。
6、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10,000万份和公司2018年9月6日的收盘价4.51元测算,集合信托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2217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14%,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期。
8、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康欣新材、本公司、公司 指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指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草案、本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康欣新材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公司及子公司上一年度末登记在册的核心骨干正式员工。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员工名单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选定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当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员工自筹不超过5,0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上限为5,000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计划进展情况另行通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份额分配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45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期持股计划中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名,分别为莫正之、王粟旸、杨刚、牟儆、李武鹏,共持有份额不超过1900万份,约占本期持股计划19%,公司中层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超过40名,共计持有份额不超过8100万份,约占本期持股计划8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予以实施,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康欣新材股票,通过二级市
完成购买;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暂命名,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予以实施。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10,000万元,份额上限为10,000万份,按照1:1设立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优先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5,000万份,一般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为5,000万份。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份额。公司大股东李洁先生承诺为集合信托计划中优先信托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集合信托中一般信托份额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10,000万份和公司2018年9月6日的收盘价4.51元测算,集合信托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2217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14%,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5)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它职权。
3、持有人会议应有过半数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至(4)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应以出席人持有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所持份额的50%以上有效。
(3)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废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