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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6 沪市 康欣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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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6:康欣新材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暨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5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已更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暨继续停牌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关于更换重组标的及申请延期复牌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重组预案的披露并复牌,如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8年5月 7日恢复交易,并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欣新材;证券代码:600076)自2018年2月5日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2月5日披露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0日。此后,公司于2018年3月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内容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原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为合肥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与装修。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专业机构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并展开了大量的沟通、谈判及方案论证工作。

由于双方在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等方面的沟通未达成一致,预计公司无法在三个月内完成该事项的重组预案披露,公司决定与交易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合作。与此同时,公司与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鑫隆竹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青晨竹业有限公司,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四家集装箱底板公司就股权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协商,根据初步判断,该事项已达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鉴于此,公司拟通过更换重组交易标的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发生了变化,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的2018年4月5日前完成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披露。

     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年4月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主要交易对方为系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标的资产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均属于集装箱底板制造行业,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如下:(1)拟收购福建和其昌竹业公司控股或全部股权,公司主营业务竹木复合集装箱板,俞先禄家族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55%以上股权,为独立第三方。

     (2)拟收购浙江鑫隆竹业有限公司控股或全部股权,公司主营业务竹木复合集装箱板,曾意为实际控制人,持有浙江鑫隆竹业有限公司70%股权,为独立第三方。

     (3)拟收购福建省青晨竹业有限公司控股或全部股权,公司主营业务竹木复合集装箱地板,李冬玉、张俊夫妻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福建省青晨竹业有限公司61.25%股权,为独立第三方。

     (4)拟收购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控股或全部股权,公司主营业务竹木复合集装箱地板,罗稚程、罗水旺父子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100%股权,为独立第三方。

     (三)交易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判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初步确定为现金收购,具体交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本次交易的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构成借壳上市。

     (四)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事项开展进一步的沟通和磋商,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鑫隆竹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青晨竹业有限公司,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或合作备忘录。本次重组方案、交易架构、标的资产尚未最终确定,未来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与潜在交易对方的商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交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拟聘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担任评估机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公司将组织和安排相关中介机构积极进场开展工作,并就交易方案进行论证,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六)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可能涉及的事项进行论证、分析,本次交易相关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二、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期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申请延期复牌。

     三、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8年4月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