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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6 沪市 康欣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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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6:康欣新材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9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由郭志先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  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

利润为908,312,679.65元,2017年度计提盈余公积18,752,231.44元,2017

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889,560,448.2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20,790,365.29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8,770,082.92元。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 2017 年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分配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目前股本计算,本次分红金额为113,769,054.19元,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24.4%。    以上预案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志先,李洁,周晓璐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及2019年一季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贷款、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其中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的授信额度及分项额度使用以及担保以各家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董监高2017年度薪酬及确定公司2018年度董监事报酬》;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工资管理以及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的规定按月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2018年度总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方案。

    对公司独立董事给予8万元津贴(税后),监事会主席给予2万元津贴(税

后),对其他董事、监事给予1万元津贴(税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林权的议案》。

    随着国家森林资源相关政策的调整,原材料日益短缺,而需求不断增长,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持续抓好森林资源的收购工作,在2018年度收购森林资源20万亩左右,充分发挥自有林地优势,以便在未来较长时间继续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以及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18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五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的内容。                                 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四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并作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向公

司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或收购其

他资产等议案时,应在议案中对于出售、收

购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定

价方式及其合理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后续

安排以及该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

响等事项做出充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全

部相关资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向股东大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提交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产、赠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托理财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

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