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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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07,358,5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53,215,790.98元,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5,124,512,476.0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24,464,886.74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97,310,256.27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7,358,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53,215,790.9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1,497,310,256.27元 ,公司 2022 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
170,735,859.60元,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氯碱化工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行业,中国氯碱行业由高速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引导和行业努力下,PVC 产能增速持续放缓,
截至 2022 年底,我国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保持 71 家,总产能 2,810 万吨。市场需求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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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缩,库存量不断累积,聚氯乙烯市场整体呈震荡下行态势,目前始终保持在低位震荡,企业效益不佳。
(二)公司经营发展阶段
公司持续剥离非主业资产,坚定围绕核心主业发展壮大,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近年来持续收购氯碱化工资产,公司资产规模、营业规模、经营业绩稳步提升。2023年仍为公司战略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继续深入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持续进行技术改造,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环保、信息化管理,降本增效,提升产品品质,来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全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十三五”以来,公司通过持续收购氯碱化工资产,“自备电力→电石→聚氯乙烯树脂及副产品→电石渣及其他废弃物制水泥”一体化产业联动式绿色环保型循环经济产业链逐步完善,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3,215,790.98元,较上年同期1,638,306,767.84元下降47.92%,降低原因主要系聚氯乙烯树脂产品销售单价震荡下行所致。
考虑到公司目前资产与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相应增大;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预计对天辰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司进行技改创新项目的资金需要;结合目前国际、国内复杂经济环境持续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出于经营的谨慎性考虑,认为应当积累一定的资金以应对后续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2022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 1,497,310,256.27 元,2022 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后,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主要用途如下: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58,389.07 万元收购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彻底解决
公司与天业集团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
2、公司持续推进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改创新项目,进行节能降碳、产品品质提升、新项目攻关、新产品研发等,在进行技术储备同时,建设并不断完善现有氯碱化工智能工厂、国家绿色工厂,需要资金支撑。
3、复杂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持续影响下,为公司规模扩大后增长的营运资金做好准备。
目前,公司仍处于战略发展的关键时期,有一定资金压力,为更好地为股东创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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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公司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注重现金分红政策,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一次,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和股权、购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19,727,7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发放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 141,972,773.70 元。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707,354,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发放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 170,735,426.00 元。
2022 年度,董事会拟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07,358,5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2020 年、2021、2022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88,652.20 万元、163,830.68、
85,321.58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 112,601.49 万元,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48,344.41 万元,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2.93%。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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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3)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