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6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558.18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支出1,250.4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307.75 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5 号)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 300,000.00 万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日出具天健验〔2022〕
3-57 号《验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3,207.55 万元(不含税价)后的
296,792.45 万元,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3,622.6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96,377.40 万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合计 212,007.03 万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
300,000.00 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
(一) 绿色高效树脂循环经济产业链
1 天业汇祥年产 25 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 118,645.36 112,000.00
2 天业汇祥年产 22.5 万吨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 116,223.02 108,000.00
(二)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合计 314,868.38 300,000.00
本次募投项目绿色高效树脂循环经济产业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业汇祥新材 料有限公司(简称“天业汇祥”)具体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2021 年 5 月 26 日)至募集资金到账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1,250.43 万元,公司拟自募集资金中置换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50.43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 计 的比例(%)
天业汇祥年产 25 万吨超净 118,645.36 137.86 137.86 0.12
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
天业汇祥年产 22.5 万吨 116,223.02 1,112.57 1,112.57 0.96
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
合 计 234,868.38 1,250.43 1,250.43 0.53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622.60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
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3,396.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律师费用 28.30 万元(不含增值
税),会计师费用 9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资信评级费用 37.74 万元(不含增值
税),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70.34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可转换
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07.75 万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一并
置换,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需置换发行费用类型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需要自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中
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8.68 188.68
会计师费用 72.00 72.00
律师费用 18.87 18.87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23.58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等费用 4.62 4.62
合 计 307.75 307.75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558.18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出
1,250.4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307.75 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58.1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3-444 号《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审核意见认为:
新疆天业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疆天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新疆天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新疆天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