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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5 沪市 新疆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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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5: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600075: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19,727,737 股为基数,将公司截止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1,972,773.7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分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86,522,036.39元,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942,721,068.82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04,416,163.62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8,436,506.14元。
  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9,727,737股为基数,将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1,972,773.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分配。

  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86,522,036.3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358,436,506.14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2020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
141,972,773.70元,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氯碱化工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行业,中国氯碱行业由高速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期间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引导和行业努力下,PVC 产能增速持续放
缓,截至 2020 年底,我国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减至 70 家,总产能 2664 万吨。市场供需
基本达到平衡,产品结构得到不断优化,企业效益得到改善。

  (二)公司经营发展阶段

  公司持续剥离非主业资产,坚定围绕核心主业发展壮大,与天业集团协同发展,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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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推进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依托天业集团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化工工业园区优势,做好以化工为主线,产品多元化的发展格局。2021年,公司处于战略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持续进行技术改造,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环保、信息化管理,降本增效,提升产品品质,来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全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完成天能化工、天伟水泥股权收购工作,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6,522,036.39元,较上年同期2,904.01万元增长2952.75%,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54,383.58万元增长63.01%,增长原因主要系因疫情影响公司糊树脂手套料产品销售单价大幅上涨所致。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动力,公司通过实施资产重组,收购天能化工、天伟水泥股权,扩展和优化聚氯乙烯产品结构,形成较为完整的“自备电力→电石→聚氯乙烯树脂及副产品→电石渣及其他废弃物制水泥”一体化产业联动式绿色环保型循环经济产业链,以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和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稳步发展。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资产与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相应增大,2021 年度拟通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公司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后续发展所需充足的现金流。

  此外,考虑到公司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及运营PBAT项目,以及进行技改创新项目资金需要,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经济环境的持续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出于经营的谨慎性考虑,认为应当积累一定的资金以备后续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 358,436,506.14 元,2020 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后,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主要用途如下:

  1、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 9,800 万元,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及运营 10 万吨/年 PBAT 项目。

  2、公司持续推进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改创新项目,进行产品品质提升、新项目攻关、新产品研发等,在进行技术储备同时,建设并不断完善现有氯碱化工智能工厂、国家绿色工厂,需要资金支撑。

  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影响下,为公司规模扩大后增长的营运资金做好准备。
  目前,公司处于战略发展的关键时期,有一定资金压力,为更好地为股东创造效益,公司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注重现金分红政策,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一次,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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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和股权、购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72,522,352 股为基数,将公司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
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2019 年 6 月 3 日发放现金红利,
实际派发现金股利 97,252,235.20 元。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2019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886,522,036.39 元,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
2,942,721,068.82 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804,416,163.62 元,其中,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58,436,506.14 元。董事会拟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19,727,737 股为基数,将公司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1,972,773.7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留待以后分配。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实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49,359.43 万元、2,904.01
万元、88,652.20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 46,971.88 万元,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23,922.50 万元,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50.93%。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4 月 22 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1)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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