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49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确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与可转债
比例及调整可转债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或“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方案。2020 年 3 月 5 日,中国证
监会向公司核发《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2 号),本次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明确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比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明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比例
为提高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效率,经公司审慎决策,公司拟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进一步明确,具体为: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8,000.00 万元股份与不超过 132,000.00 万元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本次明确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涉及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总规模,不属于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明确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比例的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转换债券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63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 号)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重组的所涉及的发行对象上限、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原则、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数量条款、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安排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为提高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效率,经公司审慎决策,公司拟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案进行补充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募集配套资金可转 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 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
换债券的转股期限 月后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换债券 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
到期日止。 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可转换债券方案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