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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5 沪市 新疆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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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5:新疆天业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公告日期:2019-04-1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93,594,305.60元,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784,315,501.98元,因会计政策变更调增未分配利润68,104.13元,扣减2018年度实际已分配利润48,626,117.6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29,351,794.11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33,347,430.05元。

    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2,522,352股为基数,将公司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7,252,235.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分配。

    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行业及公司基本经营情况

  氯碱化工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行业,特种聚氯乙烯、糊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为聚氯乙烯树脂差异化、高端化发展趋势之一。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特种聚氯乙烯的牌号及应用领域仍在不断拓展,已成为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等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材料。我国聚氯乙烯糊树脂产品生产和消费发展较为迅速,已经成为世界上糊树脂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亚洲最大的糊树脂生产国家。

  2018年,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受中美贸易战、反倾销、安全环保节能、出口退税率提升等政策环境影响,氯碱化工行业运行情况较为平稳,烧碱市场有所下行,PVC市场震荡盘整,行业整体效益保持良好态势。

  公司以20万吨特种树脂为最终产品的“自备电力→电石→特种树脂”一体化联动经营模式。2018年度,公司发电42.20亿度,生产电石64.55万吨、特种树脂10.46万吨、糊树脂9.84万吨、烧碱13.65万吨,实现营业收入48.2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54亿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亿元,盈利能力较为平稳。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客户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导向,上、下游紧密结合,积极开拓聚氯乙烯树脂新的应用领域,不断提升电石法聚氯乙烯树脂产品品质。同时,公司与控股股东天业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的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接并运营《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充分发挥聚氯乙烯产业链已有优势,坚持将产品发展定位在中高端,坚持高端化、差异化发展,通过专注创新和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全力以赴推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促进形成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产业格局。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33亿元,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0.97亿元后,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途如下:
  1、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16.48亿元,较上年11.05亿元增加5.43亿元,且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伟化工有限公司尚欠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4.37亿元项目建设借款未归还,需予以逐步归还。

  2、公司全面启动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批重大科技全新专项工程,进行产品品质提升、新项目攻关、新产品研发等,在进行技术储备同时,建设并不断完善氯碱化工智能工厂、国家绿色工厂;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将于2019年底建成并试车,都需资金支撑。

  目前,公司处于战略发展的关键时期,有一定资金压力,为避免营运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更好地为股东创造效益,公司2018年度分红派现后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发展。

  (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注重现金分红政策,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一次,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和股权、购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94,658,82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9亿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72,522,352股。

  2018年,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72,522,352股为基数,将公司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49亿元。

  2019年4月8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提出“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2,522,352股为基数,将公司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0.97亿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分配”的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48,930.02万元、53,901.82万元、49,360.80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50,730.88万元,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21,527.24元,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2.43%。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肯定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前征询我们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93,594,305.60元,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784,315,501.98元,因会计政策变更调增未分配利润68,104.13元,扣减2018年度实际已分配利润48,626,117.6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29,351,794.11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333,347,430.05元。

  2、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16.48亿元,较上年11.05亿元增加5.43亿元,且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伟化工有限公司尚欠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4.37亿元项目建设借款未归还,需予以逐步归还。

  3、公司全面启动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批重大科技全新专项工程,进行产品品质提升、新项目攻关、新产品研发等,在进行技术储备同时,建设并不断完善氯碱化工智能工厂、国家绿色工厂;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将于2019年底建成并试车,都需资金支撑。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资产经营、盈利水平、资金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