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9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在法定披露媒体
发布《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临 2023-060),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范围均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本年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壹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6 万元(人民币陆佰零陆万元整),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以上费用均含税金,不含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
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55.7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贾晶晶,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傧,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6 万元(人民币陆佰零陆万元整),年度
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以上费用均含税金,不含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出具了一致认可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并认为公司本次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