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证券代码:600072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1.35 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770,271,845 股。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各参与方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在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重组报告书 指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告书摘要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公司、中船科技 指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072.SH)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
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科技产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凌久科技投资(武汉)有限公
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
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东船舶
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重庆跃进机
械厂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庆液
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
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江
苏疌泉航天工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银金
交易对方 指 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有限公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
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王启民、陈焯熙、姚绍山、高毅松、中国船舶集团投
资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其简称分别为:
中船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重庆前卫、洛阳双瑞科技、
武汉凌久科技、重庆华渝、汾西重工、重庆齿轮箱、重庆
川东船舶、重庆江增机械、重庆跃进机械、重庆红江机械、
重庆液压机电、重庆长征重工、长江科技、重庆中金科元、
中银金融资产、江苏疌泉、交银投资、混改基金、智慧海
洋基金、产业基金、国电南自、王启民、陈焯熙、姚绍山、
高毅松、重庆能源投资、中船投资公司、海为高科
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
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
限公司、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其简称分
别为:中国海装、中船风电、新疆海为、洛阳双瑞和凌久
电气
中船科技拟向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及支付
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所持中国海装 100%股权、中船风电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88.58%股权、新疆海为 100%股权、洛阳双瑞 44.64%少数
股权、凌久电气 10%少数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配套资金
《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签署的《中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签署的《中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标的资产 指 中国海装 100%股权、中船风电 88.58%股权、新疆海为
100%股权、洛阳双瑞 44.64%少数股权、凌久电气 10%少
数股权
本次发行 指 中船科技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向交易
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中船科技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为对价,购买
资产 标的资产
新增股份 指 中船科技为购买标的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所有新增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评估基准日 指 为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而对其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
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中船科技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
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业绩承诺期 指 标的资产交割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德恒律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