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7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综合考虑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11月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壹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5 万元(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慰,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5 万元(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内控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上述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3年审计服务,2021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该事项并书面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出具了一致认可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并认为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