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2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0,894,22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58 元,共
计募集资金 1,641,743,589.0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1,506,841.0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20,236,748.07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 账 户。 另减 除独 立财 务 费用 7,000,000.00 元 后 ,公 司本 次募集 资 金净 额为
1,613,236,748.0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6BJA6048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13,236,748.07
项目投入 B1 1,567,490,698.7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2,412,914.04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707,933.58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C3 86,780,141.27
项目投入 D1=B1+C1 1,567,490,698.7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1,120,847.6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D3=C3 86,780,141.27
[注]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86,755.7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6,755.71
差异 G=E-F 0
注: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同意终止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宁波奉化安置房项目均已按照原计划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XXXX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亦已形成相关专题研究成果,公司拟将各募集专户中结
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共计转出86,780,141.2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于2016年11月2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孙公司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梅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有 5 个募
集资金专户、孙公司常熟梅李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备 注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8110201014000513502 已注销
海分行外高桥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1260529424859413 已注销
司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1260529424859537 已注销
司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216170100100217765 已注销
海淮海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8110201013600520960 1,676.29 宁波奉化安置房项目
海分行外高桥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8110201012600520975 22,311.47 补充流动资金
海分行外高桥支行
上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 03003219037 62,767.95 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
限公司卢湾支行 项目
合 计 86,755.7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常熟梅李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30,000.00 万元,原计划首期“古镇街区”改造建设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为
13.97%。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际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5,425.46 万元,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已达 84.75%,常熟梅李项目已实现收益率约 11.63%。
因受财政部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第三条“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地方政府不得承诺将收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还平
台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等一系列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常熟梅李项目已无法按原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实施,该项目自 2019 年至今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为规避项目投资风险,经多轮沟通协商,公司拟将终止该项目,并签订《常熟梅李镇新型城镇化项目合作变更的协议》,中船九院、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常熟聚沙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中船九院停止对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进行
资金投入,常熟梅李将根据协议约定,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前偿还剩余委托贷款及利息;
待常熟梅李完成委托贷款及利息偿还后,甲方、丙方和常熟梅李将配合中船九院完成相关股权处置工作,中船九院后续就常熟梅李股权转让事宜将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构建公司设计研发中心大楼,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中船九院设计研发业务发展的需求,为组建大师工作室、博士工作站和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室提供良好的环境,科研生产场所将有所增加,不直接形成效益。
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将发挥中船九院在非标设备设计、舱室装潢等方面技术优势,通过对 XXXX 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究,为 XXXX 实船建造积累设计理论知识,综合考虑舱室环境影响因素,运用系统化、专业化方法开展研究,提供技术储备和人才集聚,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用于补充中船九院流动资金,为中船九院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改善债务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