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9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优化表述。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召集 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人确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东大会召集人确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方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有关交易、关联交易;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议;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事项;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对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
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时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十七)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需要,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股东大会在交 审议通过。
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权限规定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一、交易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何担保;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保;
(八)债权、债务重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担保;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保。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
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