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ST光学 公告编号:2015-040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3月7日发布《关于相关方签订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与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于2015年3月5日正式签署了《关于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之企业国有产权划转协议》,凤凰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100%的股权整体无偿划转给中电海康(以下简称“本次国有股划转”)。就本次国有股划转,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9日和2015年6月6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获批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本次国有股划转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及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电海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无异议的情况。
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80号《关于核准豁免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核准豁免中电海康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控制本公司9371.27万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4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国有股划转完成后,中电海康通过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9371.27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46%),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和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