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ST 银鸽 公告编号:临 2020-056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相关媒体报道事项
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6 月 3 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相关媒体报道事项的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60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 日晚间,我部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公司第三大股东漯河市发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发投)拟增持公司股票。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6 月 3 日晨间发布公告,表示已向漯河发投函询,但截至目前漯河发投尚未告知公司实际增持金额、具体增持计划等。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是否已增持公司股票,如是,请披露已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金额和时间。
二、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本次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数量、金额、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及安排,并说明是否设置增持前提条件。
三、根据媒体报道,银鸽集团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漯河发投拟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1 亿元。请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核实其获得有关信息来源的具体路径,接受媒体采访并泄露未经核实信息的主要责任人。请漯河发投核实并披露是否存在提前泄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及有关责任人。
四、请公司、漯河发投及银鸽集团核实并披露前述有关增持信息的决策过程、信息传递环节,并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交易核查。
五、公司及股东银鸽集团、漯河发投应当严格遵循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你公司及相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六、你公司目前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被立案调查、可能触及面值退市等风险,你公司应当及时做好风险提示,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
立即对外披露。公司、银鸽集团、漯河发投应当落实本函要求,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前核实有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工作函》所述相关内容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