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鸽集团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复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已收悉,我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经自查确认以下情况:
1、我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我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3、我公司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公司实控人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复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已收悉,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回复如下:
1、截止询证函签署之日,除贵公司已公告事项外,不存在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以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2、本人在此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公司实控人:孟平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