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2-06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照 2022 年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1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进行。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2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
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上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且必须经全体
席董事会会议,且必须经全体董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销。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内转让或者注销。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披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4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事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弥补亏损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出决议;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资本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所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本章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保事项;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的担保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计划;
途事项; (十七)对交易金额总额在 3000 万元
(十六)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激励计划; 额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十七) 对交易金额总额在 3000 (十八)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30%以上的对外投计净资产额绝对值 5%以上的关资、资产处置进行审议;
联交易进行审议; (十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财
(十八)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务资助事项;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30%以上(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进行审议;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无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财务资助事项,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 产的 10%;
(四)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
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提交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6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增加新的提案。 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以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案;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7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记日;
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权登记日; 决程序。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8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重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