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067 沪市 冠城大通


首页 公告 600067:冠城大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00067:冠城大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3

600067:冠城大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1-006
债券代码:163729        债券简称:20冠城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
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
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 2020 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
编号为 12010023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08181001 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 2020 年
末,从业人员 7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3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余名;从事过证券
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约 200 人。

  3、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5,998.21 万
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为 19,431.18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 8,337.47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2 家,收费总额 3,411.60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019.27 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 2020 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 8,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 2020 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最近三年收到 4 次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林凤,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包含本公司在内的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远琪,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本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赵琤,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包含本公司在内的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审计收费:其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
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