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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67 沪市 冠城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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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67:冠城大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时误操作卖出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0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时误操作卖出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3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通知,其于2019年1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时,由于误操作卖出了公司股份7,0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丰榕投资增持情况

  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丰榕投资自2018年2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15日刊登的公告)。截至2019年1月31日收盘,丰榕投资已累计净增持公司股票29,221,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丰榕投资现实际持有公司股份506,56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33.95%。

    二、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2019年1月30日,丰榕投资按照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在实施增持本公司股份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本公司股票7,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3.8元/股,卖出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47%。当日,丰榕投资买入公司股票934,400股,合并后净增持数量为927,400股。当日买入成交均价3.795元/股,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获得收益35元,按规定此收益归公司所有。

  虽然丰榕投资卖出公司股份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事宜的敏感期内,属于误操作而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向丰榕投资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丰榕投资本次卖出操作虽为工作人员误操作,但根据相关规定,丰榕投资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5元归公司所有。

  3、丰榕投资本次误操作没有导致公司股价发生异动。丰榕投资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误操作的严重性,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将进一步加强操作人员专业培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4、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其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监高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