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况
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参加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2013年第九次公开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活动,成功竞得2013-46号宗地,并与福州市
国土资源局签署相关《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该地
块土地面积70,337平方米(合105.5亩),成交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00
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公司近日与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署了编号为榕地合[2013]40号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出让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出让宗地座落于仓山区,福州海峡会展中心东北侧,会展中
心游艇俱乐部地块;宗地编号为2013-46号,出让宗地面积为70,337平方米。
3、宗地用途:商服(商业、游艇俱乐部)用地。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5、出让价款:人民币430,000,000元。
6、出让款的支付:受让人同意分三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价款。
第一期:土地价款总额的50%,即215,000,000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
日起30日内。受让人原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第一期土地价款。
第二期:土地价款总额的20%,即86,000,000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
起120日内。
第三期:土地价款总额的30%,即129,000,000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
日起180日内。
7、宗地交付:出让人应当在受让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
日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宗地。
8、宗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1.0以上(含1.0),1.02以下(含1.0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
2万平方米;
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
绿地率:30%以上(含30%);
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
9、其他事项
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
个月内竣工。
本合同项下宗地作为游艇俱乐部的使用用途不得改变,产权不可分割销售,
集中式商业部分不得销售。
三、备查文件
榕地合[2013]40号《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