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5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11日,公司与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龙
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书》,公司将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合作完成龙岩陆地港片区内面积约
5100亩开发用地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一、审议程序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龙岩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合作进行龙岩陆地港片区规划范围内土地的一级开发。项
目采用滚动开发模式,开发资金由公司投入,首期启动资金人民币10亿元,后
续资金根据项目需要进一步投入。同时,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成享有该土地一级开
发项目的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龙岩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
币1亿元)负责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授权韩孝捷先生签署与该土地
一级开发事项相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将公司参加该土地一级开发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公司本次拟参与的土地一级开发范围:龙岩陆地港片区内的开发用地(以
下简称“本项目”),面积约为5100亩,具体四至为:东至中央苏区公园,南至
龙祥路(含龙祥路),西至红坊溪东岸,北至华莲西路(不含华莲西路)(最后以
经双方确认的用地位置图标明的具体位置及面积为准)。
2、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周期预计为5-8年,具体实施步骤由双方在遵循
整个项目分期、滚动开发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司将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
龙岩市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除本次交易外,合同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签署方
甲方: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开发模式
1、双方共同合作完成土地一级开发。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报批、规划审批
及其他行政审批工作。同时甲方将项目概念规划、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市
政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委托给乙方(含乙方在龙岩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实施。双方共同将该片区用地由生地开发达到符合出让条件的熟地后,由甲方或
政府相关收储部门负责收储并出让,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收益按双方约定比例进行
分成,实现本项目土地的一级整理开发。
2、本项目一级土地开发所需资金均由乙方投入。乙方的资金除自筹以外,
可通过成熟一块、出让一块开发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的方式实现滚动开发。本项
目的收入所得扣减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后如有盈余,由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分成。
(三)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委托内容
根据本委托协议内容办理一级开发相关前期手续;实施征地、拆迁、开发范
围内安置房建设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拆除、地上下构筑物拆移、渣土清运、场
地平整等工作;按照规划组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包括道路(红田路
包括龙祥路至规划二路路段)、公共管沟(即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雨污水、弱
电埋设所需管沟,建设费用按行业规定实施)、公共绿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
建设一所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土地按教育用地政策办理,建设费用列入一级
开发成本。
(四)资金投入及管理
1、本项目所有的开发资金均由乙方投入,首期启动资金人民币10亿元,后
续资金由乙方根据项目的需要进一步投入。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龙岩市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
(五)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
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
最终成本应以双方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
1、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有关前期费用,包括用地交评、环评、规划设计费,勘
察设计、项目用地报批等费用;征地、拆迁(项目用地内安置房建设按实际收支
结算)等费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有
关费用,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道路、给水、排水、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
地范围内桥梁、公园、公共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
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支出。
2、土地一级开发的间接成本包括:(1)财务费用:乙方或乙方成立的项目
公司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对外借款),以项目开发构成直接
成本部分实际使用资金为基数和实际占用时间为准,均按年息10%计算财务费用,
一并构成项目开发成本。(2)国家规定的应纳税费和基金。
3、管理费用:乙方的管理费用(含合理利润)以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直接
成本的10%计提;甲方的管理费用按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的1%提取包
干使用。上述管理费用一并构成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
(六)土地上市供应安排
本项目中的经营性用地(即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建
设用地以外的用地)应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底价应根据土地开发取得的
总成本及项目规划用途经评估后确定。非经营性用地按照相关政策提供用地。
(七)投资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