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 2013-01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事项概况
201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位于葛岭镇樟
[2011]挂 01、02、03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此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开发该三个宗地项目。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政策规定,为完善项目用地有关手续,2013 年 4 月 2 日,冠城元泰与福
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就樟[2011]挂 01、02、03 号宗地分别签订《永泰县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签署方
出让人: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樟[2011]挂 01 号宗地补充协议
(1)原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工业用地(创意产业)。变更
后宗地用途和面积如下:
规划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普通住宅),面积 59372 平方米,
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意产业),面积 201685 平方米。
(2)原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住宅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按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规划作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意产业)的容积率 0.6≤FAR≤
1.5;
规划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的用地范围容积率≥1.0。
2、樟[2011]挂 02 号宗地补充协议
(1)原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工业用地(创意产业)。变更
后宗地用途和面积如下:
规划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普通住宅),面积 62305 平方米,
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意产业),面积 186480 平方米。
(2)原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住宅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按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规划作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意产业)的容积率 0.6≤FAR≤
1.5;
规划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的用地范围容积率≥1.0。
3、樟[2011]挂 03 号宗地补充协议
(1)原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工业用地(创意产业)。变更
后宗地用途和面积如下:
规划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普通住宅),面积 42591 平方米,
规划用途:商服用地—商服酒店(星级酒店),面积 63805 平方米,
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意产业),面积 10441 平方米。
(2)原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住宅 70 年、商服 40 年,
工业用地 50 年,按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规划作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意产业)的容积率 0.6≤FAR≤
1.5;
规划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的用地范围容积率≥1.0。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樟[2011]挂 01、02、03 号宗地补充协议主要是变更创意产业用地的土
地性质,原合同约定的用于住宅的土地面积均不变。原合同约定的“商服用地—
企业办公(创意产业)容积率≤1.5,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容
积率≤1.6”,现调整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意产业)的容积率 0.6≤
FAR≤1.5;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容积率≥1.0”,土地建设内容
仍为文化创意产业,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樟[2011]挂 01、02、03 号宗地
的三份《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经营发展
无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