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 2012-03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进展情况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鑫阳”)与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虹文化公司”)
签署了编号为 XF326447 号、XF326457 号、XF326460 号、XF326469 号、XF326466
号共五份《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北京鑫阳将位
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 7 楼 1 层 101 等房屋合计作价人民币 10,390 万元出售
给雅虹文化公司。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雅虹文化公司在原合同签署后,因其资金困难,截至目前尚有款项人民币
4,992.36 万元未支付。由于雅虹文化公司未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
经协商,北京鑫阳于 2012 年 7 月 3 日与雅虹文化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现
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双方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签署的上述五份《北京
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 10%即人民币
499.24 万元作为违约金,上述款项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直接扣除。
3、本协议签署后,原合同终止履行。
4、因签署原合同而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已付款中直接扣
除。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