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3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冠城新泰”)与北京世纪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丰”)
及自然人阮英元分别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冠城新
泰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C 区西部组团C 区1#(办公及商业)
3-14 层合计作价75,500.76 万元出售给北京世纪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C 区1#(办公及商业)2 层作价2,631.39
万元出售给自然人阮英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与世纪恒丰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签署方:
出卖人: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北京世纪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买卖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为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C 区西部组团C01 地块
1#(办公及商业)3 层302 等22 套房屋,合计建筑面积预测为29,263.86 平方
米,土地用途为办公。
3、预售依据:
买卖标的已由已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
为:京房售证字2009(176)号 。
4、交易价格:
上述房屋合计总价款为:75,500.76 万元。5、付款方式:
买受人共分四期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
1)买受人于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5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
该商品房首期购房款人民币10,000 万元整;
2)买受人于2010 年10 月30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第二期购房款,即
人民币27,800 万元;
3)买受人于2011 年1 月15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扣除25,000
万元商业按揭贷款金额及已经支付的前几期款项后的余额,即人民币12,700.76
万元。
4)剩余购房款人民币25,000 万元,买受人向出卖人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按
揭贷款,以商业贷款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
6、交付条件
1)出卖人应当在2011 年8 月31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阮英元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签署方:
出卖人: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阮英元
2、买卖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为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C 区1#(办公及商业)
2 层202,建筑面积预测为1019.92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办公。
3、预售依据:
买卖标的已由已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
为:京房售证字2009(176)号 。
4、交易价格:上述房屋合计总价款为:2,631.39 万元。
5、付款方式:
买受人共分四期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
1)买受人于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
该商品房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1,315.7 万元;
2)买受人于2010 年10 月30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之余款,即
人民币1,315.7 万元。
6、交付条件
1)出卖人应当在2011 年8 月31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Y1065356 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2、Y1063747 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0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