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3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通过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0 年8 月27 日发出
会议通知,于2010 年8 月31 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韩国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签订
《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合同书》。
二、合同进展情况
2010 年4 月28 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海西文化创意产
业园项目协议(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公司将参
与永泰县人民政府拟规划建设的“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
项目。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0 年4 月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的公告。
根据《意向书》的约定,公司于2010 年8 月31 日与永泰县人民政府正式签
署了《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合同书》。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产业园状况
位于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赤壁村,面积预计约为202 公顷(合3030 亩)。总
面积的三分之二用于创意产业项目建设,三分之一用于产业园生活配套商住用
地,整个项目为一个整体,实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块分批公开出让。
2、投资方式
在乙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后,由乙方独自出资负责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独立承担风险及享有利润。
3、投资规模
预计总投资约为32.5 亿元人民币。
4、规划编制
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产业园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5、前期费用
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预付给甲方人民币1 亿元用于甲方
开展土地前期收储费用。若公司竞买到项目用地,则已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1
亿元冲抵土地出让金;若未能竞买到该项目用地,则甲方应在项目用地成交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预付的人民币1 亿元返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乙方预付款的投
资收益,投资收益按乙方预付款金额的10%计算。
6、供地方式
甲方于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之日起5 个月内完成第一期约为1000 亩项
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及公开挂牌出让;其余项目用地为第二期项目用地,由甲方
于2011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及公开挂牌出让工作。项目用地挂牌后,
乙方将参加由甲方组织实施的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8、签署日期:2010 年8 月31 日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