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8-05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
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署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改
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并增加公司当年的结算收入及利润。
一、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
阳宫”或“出卖人”)近日与北京华油服务总公司签署《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
合同》。根据该买卖合同太阳宫将位于北京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 号楼的全部商
品房作价770,311,752.00 元出售给北京华油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华油公司”
或“买受人”)。
二、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情况:
为太阳宫位于北京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 号楼的全部商品房。该商品房用途
为办公。
2、抵押情况:
该标的物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登记日期
为:2008 年5 月19 日。
3、租赁情况:
该标的物未被出租。
三、合同主要条款2
1、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计价方式:
按照 8 号楼整栋实测建筑面积52,402.16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14,700 元人
民币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770,311,752.00 元。
3、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买受人已于2008 年9 月30 日之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6 亿元,剩余款项将在
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后付清。
4、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8 年9 月28 日于北京。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并增加
公司当期的结算收入及利润。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10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