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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10-17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2000年4月29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郑证监字[2000]58号文初审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42号文核准。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2000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第8版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00元
    四、配售基数及比例:以1998年末总股本11382.173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五、配售数量:本次共计可配售股份为3416.6520万股,其中国家股可配666.7950万股,承诺用现金认购127.3510万股,其余放弃;国有法人股可配949.0160万股,全部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2162.8417万股,本次实际配售2290.1927万股。
    六、股权登记日:2000年10月18日
    七、除权基准日:2000年10月19日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期:自2000年10月19日至2000年11月1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九、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在其指定交易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十、缴款办法:
    1、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宇通客车"的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在认购其配股部分时,填写"宇通配股",股票代码为"700066",每股价格在10.00元人民币。配股不足1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2、国家股股东配股的缴款直接向本公司划转。
    十一、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配股缴截止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部分由承销商负责包销。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1、已流通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实施完毕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本次获配股票中的未流通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暂不上市流通。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敬请查阅2000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十三、咨询电话:0371-6339744
    联系人:齐建钢、于莉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