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220,317.55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 10%提取盈余公积 48,137,434.5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28,921,130.38 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 2019 年度股利 115,553,681.52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176,450,331.88 元。
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192,589,469.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983,860,862.68 元转入下期。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1.5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192,589,469.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983,860,862.68 元转入下期。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既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相匹配,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我们同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