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22-070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待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修改,本次具
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1997]58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北京 函[1997]58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 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96475U。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96475U。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的债务承担责任。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十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
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
公司坚持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
酬分配机制。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董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开展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工作所需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织的工作经费。党委发挥公司领导核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保落实。 费。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 第十四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 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公司建立企业总 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公司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置总法律顾问,负责 法律顾问制度,设置总法律顾问,负责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总法律顾问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
聘任,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
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
律意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式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议。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百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外。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权人的利益;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承担的其他义务。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 当承担赔偿责任。
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公司社会公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