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22-033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年 3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44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内部
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同时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公告前 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工作调整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5名调整为266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2,217.6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80.22万股调整为1,807.88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 337.42 万股调整为 409.7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