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3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6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1,807.8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4 元/股。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