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217.64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323.771 万股的 2.13%。其中,首次授予1,880.22 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84.78%,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0%;预留授予 337.42 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15.22%,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双鹤”或“公司”)始创
于 1939 年,于 1997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2 年更名为华润
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
团”)一级利润中心、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化药业务平台。华润双鹤 主营业务涵盖新药研发、制剂生产、药品销售、制药装备及原料药生 产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产品线、优质的产品质量、较强的渠道和终端 覆盖与管理能力、良好的品牌优势及国际化优势、深厚的企业文化底 蕴和富有活力的人才队伍,经济实力、竞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位居国内制药公司前列。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财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503,938,229.78 9,380,989,927.55 8,225,083,31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05,161,634.08 1,055,123,708.98 968,593,387.56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962,334,953.03 993,463,923.88 910,629,279.67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60,158,210.19 1,439,788,470.89 1,469,039,631.21
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294,106,183.59 8,602,508,124.86 7,839,917,980.90
净资产
总资产 12,416,486,664.94 11,276,864,761.85 10,306,170,915.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635 1.0114 0.92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635 1.0114 0.9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9225 0.9523 0.8729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7 12.87 12.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0.81 12.17 11.9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冯毅 董事长
2 于顺廷 董事 总裁
3 翁菁雯 董事
4 王杰扬 董事
5 李向明 董事
6 杨战鏖 董事
7 刘宁 独立董事
8 孙茂竹 独立董事
9 Zheng Wei 独立董事
10 康彩练 独立董事
11 吴峻 监事会主席
12 陶然 监事
13 唐娜 监事
14 桑微 职工代表监事
15 闫丽丽 职工代表监事
16 范彦喜 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
17 陆文超 副总裁
18 刘子钦 副总裁
19 满超 副总裁
注:鉴于韩跃伟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董事,吴文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副总裁,倪军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副总裁,本次修订未在上表中列入。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
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338,290.9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86,570.67 万元,流动资产 735,623.98 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45,169.50 万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
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4.38%、5.87%,占比均较小。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217.64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323.771 万股的2.13%。其中,首次授予 1,880.22 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84.78%,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0%;预留授予 337.42 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15.22%,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
(2)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3)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到激励对象范围:
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中央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
④其他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行业竞争特点和公司内部关键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75 人,约占当前公司员工总数 11351 人的 2.42%。具体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人;
2.核心骨干人员 271 人;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标准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