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
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人民币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华润双鹤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 13 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周颖女士,于 1994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
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宁女士,于 2006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庆先生,于 201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 152 万元(含税),内部
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 33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85 万元(含税),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天数和人天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人天收
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 2019 年度变化不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支付安永华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2 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3 万元;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1 年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