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56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 年 10 月 28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 万元~4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8.35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3,133.90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49%
实际回购金额 20,009.11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35 元/股~8.26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6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6)。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
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4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8.35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7 月 3 日起生效。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披露
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
份 3,133.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回购最高价格 8.26 元/股,回购最低
价格 5.35 元/股,回购均价 6.3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0,009.11 万元(不含交
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当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425,307,185 100 6,425,314,255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
0 0 31,339,011 0.49
户
股份总数 6,425,307,185 100 6,425,314,255 100
注:因公司“国投转债”处于转股期,回购完成后与回购前股份总数差异为公司可转债转股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1,339,011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