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0-073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原聘请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 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信永中
和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设有 23 家境内分所,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及 56 个办公室。
信永中和已取得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H 股企业审计业务,拥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叶韶勋先生,截止 2020年6月 30日,信永中和从业人员总数为 5,919 人,其中合伙人(股东)228 人。
2019 年末,信永中和注册会计师为 1,666 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注册会计师为 1,814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净资产为 1.2 亿
元。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房地产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金融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资产均值约为 196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5 亿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晁小燕,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7 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 23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3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 27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盐业独立董事。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0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 10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合伙人晁小燕、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及投入的工作量,公司及子公司拟支付信永
中和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 247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 26
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同比下降 1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年,立信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1年1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自2015年起聘请立信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截止2019年,立信已为公司连续服务5年。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张帆签字1年;签字会计师王红娜连续签字5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沟通情况
因立信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请主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请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充分审查了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等材料,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国投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聘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