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061 沪市 国投资本


首页 公告 600061:国投资本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600061:国投资本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18-021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

            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21    -        2018/6/22      2018/6/22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4月26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227,129,7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082,043.07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21    -        2018/6/22      2018/6/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55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
票(“沪港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58元人民币。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
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3325163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